大连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具体内容请见正文。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柴油货车污染,推动构建我市绿色运输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本市部分区域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一)自2025年2月1日起,在本市中心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二)自2025年9月1日起,在本市中心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微型、轻型柴油货车通行。
五、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大政发〔2019〕11号)同时废止。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大连本地宝,对话框发送【限行】即可查看大连主城区限行规定、限行路段图解、市内道路/高速路况查询入口、油价最新消息等内容。
近日,大连发布最新限行通知,对大连市区内货车限行进行了重新规定,具体大连货车限行政策详见文章。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确保我市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现通告如下。
2025年大连市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等车型根据不同分类,在不同的时间段内禁止在主城区通行,处罚规定请见正文。
2025年4月21日大连市公安局交通支队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详见正文。
2025年4月21日大连市公安局交通支队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详见正文。
2025年4月21日大连市公安局交通支队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详见正文。
大连主城区范围内(中山区半岛.体育最新、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的所辖区域)需按照相关规定驾驶车辆,具体请见正文。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确保我市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现通告如下。
为方便广大市民了解大连市主城区限行规定,大连市公安局针对限行规定进行了解读,具体内容请见正文。
大连公安于2025年4月21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明确了大连市主城区限行规定,具体内容请见正文。
3月31日,大连市公安局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大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在大连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具体内容请见正文半岛.体育。
【导语】:大连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具体内容请见正文。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柴油货车污染,推动构建我市绿色运输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本市部分区域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一)自2025年2月1日起,在本市中心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二)自2025年9月1日起,在本市中心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微型、轻型柴油货车通行。
五、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大政发〔2019〕11号)同时废止。